【政策导读】南山区关于新能源场景支持等2个项目申报
来源: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 时间: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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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产业融合促进会为帮助会员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申报项目补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
支持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
一、扶持标准
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项目申报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多个准入认证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打包申报。
5.市场准入认证项目证书签发日期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出具日期应于2023年1月1日后。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新能源场景支持
一、扶持标准
打造新能源综合应用项目。鼓励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围绕本辖区内标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打造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采购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本条政策与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不重复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项目应同时具备光伏发电、储能、超充、车网互动功能,申报主体应为实际投资企业;
4.项目实施地在南山区,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5.项目支持比例为2023年之后实际发生总设备采购额的20%;
6.项目所采用的超充单枪功率不低于480KW,部分充电桩应具备车网互动功能,光伏产品安装应满足《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中规定;
7.项目备案时间于2023年1月1日后;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申报联系
产融会秘书处
于晓颜 13510641093
张 淳 15814609086